前男友總寫歌diss我

第2章

我無話可說了。

請問動不動給前任續個十年會員,這是允許的嗎?

「我真的謝謝你啊。」

他無視我想刀了他的眼神,致我以誠摯的回應:「客氣什麼,都是一張床睡出來的。」

「行,可以了,打住。」

說不過他,我決定閉嘴,「付款碼給我,錢轉你。」

陳預拿出的是加好友的二維碼。

「我要的是付款碼。」我給了他一記高冷的白眼。

「你是以為我們的賬隻有這些嗎?」他還了我一記更高冷的。

我在風中凌亂許久,看著他的背影,我想報警。

9

加回陳預的微信後,整整三天,我們一句話都沒說過。

他就礙眼地待在我的列表裡。

最後我承認自己有點坐不住了。

我問他:「我到底還欠你什麼賬,能說清楚嗎?算到今天也該算清了吧。」

很快聊天界面上顯示正在輸入中,但是消息一直沒有發出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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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感覺有詐,「你最好不要告訴我我欠你的不止錢。」

「原來你沒忘啊。」他突然深情。

我很害怕。

我害怕他指著胸口說:黎晴,你這裡欠我的用什麼來還。

更害怕他提起過去。

好在陳預最後隻給我發了句:「那些不用還了,別刪我好友就行。」

我懷疑他是不是被盜號了。

「我的好友有這麼值錢嗎?」

「不是,我隻是想在你的列表裡提醒你,你一輩子都欠我的。」

……

得,又犯病了。

我沒再理他,習慣性打開了聽歌軟件聽歌。

打開後才想起我已經把號還給他了。

但他的密碼沒有改,或許是懶得改。

看著那個十年會員,我忍不住想罵他。

可是當我發現他用自己的大號回關我的時候,我已經不隻是想罵他這麼簡單了。

我看了看主頁,之前隨便轉發的一條普通抽獎動態裡,忽然多出很多人叫我嫂子。

前嫂子也叫嫂子啊……

我繼續翻下去。

一條沙雕評論說:「嫂子,哥已經知道錯了,和他復合吧。」

有人回:「這可不興復啊,復合了寫不出 emo 歌詞了怎麼辦?」

好損。

我默默給他點了個贊。

另外有一條就比較真情實感:「嫂子聽得最多的歌是他的,救命。」

這條的樓中樓回復多得有一些不正常,我猶豫了好久才點開,生怕自己一不小心經歷網暴。

然而點開後,我居然愣了一下。

熱評說:「後來盡管我們沒有再見,但你的歌裡全是我,而我聽了無數遍。」

那條評論在之後,漸漸出現在了我的各個社交平臺。

網友們從他的採訪和歌裡,猜測我們之間的故事,猜測我們為什麼分手。

有的說得很離奇,也有的說得很俗氣。

但沒有一個人猜到,我和他分手的初衷,隻是希望他能離他的夢想更近。

可能連陳預本人都未必知道,那個坐在他旁邊隻知道吃螺蛳粉的蠢貨,還會為他著想。

這樣說起來,確實有點像小說裡一個人默默付出,最後和男主終成眷屬的女主了。

可惜我不是女主。

陳預應該也不會再回頭。

10

我和陳預碰面的機會其實不多。

但總歸還是有的。

就像是一天我在某個節目後臺聽見身邊的人說起他的名字,又聽見有人說可能唱不了了之類的話。

當下我立刻就湊過去問為什麼。

那兩個人也很蒙,以為我是陳預的腦殘粉,猶猶豫豫半天沒敢說出原因,不過最後她們還是告訴了我,一臉神秘的模樣。

「聽說陳預胃病犯了,沒有帶藥,現在根本上不了臺。」

回想起來其實是很離譜的事,但我信了。

因為陳預的胃病從和我在一起的時候就有,而且時不時發作。

我想起了他犯病時的樣子,一時慌了心神,站起來就往外面的藥店跑。

我一家一家店找過去,跑得大汗淋漓,才找到想要買的藥。

20 分鍾後,我的導播朋友問我在哪。

我和她說我在買藥趕回來的路上。

她很無奈,「你真的蠻好騙的,人家陳預剛才在臺上唱得好好的。」

「真的嗎?」

……

我終於知道為什麼娛樂圈有那麼多假瓜了,因為有像我這樣輕信的人。

我放下手機停住腳步,發呆許久,然後拎著買回來的藥,蹲在地上一邊想一邊哭,覺得自己蠢到無可救藥。

其實就算他真的胃病犯了,現在也和我沒有關系,更何況他根本什麼事也沒有。

11

路過的人時不時回頭看我。

我自顧自鬱悶。

直到我感覺到有一個人已經盯著我看了很久很久了。

我心想著丟人現眼到這個地步,也是沒誰了。

就聽到那個人嘆了口氣,走得離我更近。

我聽見他發問,語句裡帶著難以察覺的溫柔,「怎麼還是這麼愛哭?」

陳預的聲音讓我踉跄了一下,實在是沒想到,又是他。

我不由得感慨為什麼命運對我這麼殘忍,總是讓我在不合適的時機遇到他。

我站起來擦掉眼淚,假裝眼睛裡進了沙子。

實際上想想,他都看我哭了那麼久了,再怎麼裝也沒有用。

「給我買的?」陳預看到了我手裡提的胃藥。

「不是。」我把藥往後藏了藏。

他點點頭,沒再多問。

「我們聊聊吧,我有些事一直很想知道。」

他這次的語氣比起上次要正經不少。

「沒有什麼好聊的。」我準備離開。

他牽住我的手,手心溫熱。

「黎晴。」

陳預叫出我名字的瞬間,我的眼淚又忍不住往下掉。

「去前面坐著聊吧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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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太情願地和他往前面並排列著的兩家商店慢慢走去。

我以為我們兩個人想的是同一個地方。

結果他走進了甜品店,而我走進了咖啡店。

奇怪的是我不喜歡咖啡,而他也不喜歡甜品。

記得我們之前總是會為到底去什麼店吵架,現在竟然會按照對方的喜好來。

或許這才叫死去的青春突然開始攻擊我。

坐下來時,我還在沉思,陳預忽然開口。

他帶著目的的問題一向尖銳而又單刀直入,「你做這個工作是為了我嗎?」

「呃……不是。」

否認後,我又加了幾句聽上去更合理的解釋:「我後來說服我媽讓她同意我來這工作,是因為通過了這裡的面試,而且剛好她養了隻貓,所以就沒那麼多時間一直管著我。」

我故作輕松,其實表情並不自然。

他眸色暗了暗,下一個問題直接問到了重點:「那你當初和我分手是不是為了……」

他應該是猜到了什麼。

不過他還沒問完,我就直接打斷了他的話。

「當時啊……當時是因為我覺得你給不了我未來,所以索性分手,想找個更好的,誰知道你火了。」

「是嗎?」陳預往後靠了靠。

他試探的目光從我身上離開時,似乎有什麼想說。

但始終沒說出口,隻勾了個近似淡漠的笑。

看樣子似乎終於放下了心理壓力。

放下了其實挺好的,他已經值得更好的人了,而不用因為知道那所謂的真相後有的一點愧疚考慮我。

我在心裡安慰自己。一個人無法釋懷,總好過兩個人都糾結於此。

「那,沒事我先走了。」

「你的藥。」他指了指桌上。

「哦,我忘了。」

陳預盯著袋子裡的藥看了好久。

12

我們從那兩次以後就沒怎麼見面了,或許是相互避開的緣故。

生活仍在周而復始地無規律運轉。

有時我也能從別人的嘴裡,聽見他得了什麼獎或者參加什麼節目的消息。

聽聽也就過去了。

時間很快到了冬天。

快要過年,我回了老家,在家裡一躺就是一個星期,連動都不帶動的。

偶爾看看電視,看看綜藝,唯一比較消耗卡路裡的就是和家裡的表弟表妹打王者。

直到某天下午,我媽一邊逗貓,一邊問我什麼時候找對象,什麼時候結婚,又忽然問起陳預。

「诶,對了,你之前談的那個男朋友呢?」

「分了。」

「不對,姐姐談的男朋友當大明星了。」

我媽放下了逗貓棒。

我輕飄飄瞪了眼表弟,然後立即找借口溜出門,生怕被抓著問東問西。

可出去後,我越發覺得自己像隻孤魂野鬼。

畢竟哪有人大過年的一個人在外面亂逛的,路上都是成雙成對的情侶、家人。

我逛了一會兒,發現四樓的電影院門口人看上去不多,就隨便抱了桶爆米花,買了張票坐下。

買票的時候,我也沒看清電影是什麼,隻知道進去後前排有個熊孩子在哭個不停。

後來不知道怎麼回事,熊孩子沒哭了,而我哭成了狗。

我聽說人其實並不會被其他事物感動。

人隻會被自己感動。

所以看電影時哭,隻是因為你在電影裡看到了自己。

這個電影名叫《如何與前任重歸就好》。

它說追回前任一般有三個辦法。

第一個,看見前任千萬不要躲。

我想了想,我好像躲了。

第二個,千萬不要立刻和他撇清關系。

我想了想,我好像撇了。

第三個就是如果去戀愛時經常去的地方,萬一遇到了前任,就一口咬定對方還在懷念你。

如果前任對你還有一點感情,一般就能舊情復燃。

如果他已經不喜歡你了,沿途走一段路當告別也無妨。

……

看完電影,我打開手機查了一下,這個電影在網上的評分很低。

我忍不住跟著吐槽了幾句。

吐槽完走出電影院,卻忍不住非常雙標地出現在了以前經常陪陳預彈吉他的街頭。

13.

我覺得不隻電影離譜,現在我好像也有點離譜。

這條街比以前還要冷。

沒有人,隻有風。

前面的螺蛳粉店也冷得關上了門,原本想吃一碗螺蛳粉的計劃失敗,我繼續迎著風向前走。

在電影裡,女主再走幾步就要和男主相遇了。

但在現實裡,哪裡會有那麼多偶遇。

我正想發表一些傷春悲秋的內心獨白。

但就在這時,在這條街的拐角處,戴著鴨舌帽和口罩的陳預和我迎面撞上。

我和他對視了很久很久,我甚至分不清這是不是我看電影後產生的幻覺。

「你還懷念我嗎?」

「什麼?」

雪落到了我的睫毛上,我忽地被遮住了視線。

「沒什麼。」他眼尾彎了一下。

好像剛才的話,隻是我自己對他的幻覺。

我很想問他是不是也看了那場電影,但是話到嘴邊我又改成了:「你也回老家過年啊。」

「對啊。」

我們並排踩雪走,難得心平氣和地交談。

他問我:「明年有什麼計劃嗎?」

「有吧,應該會換個工作。」

「然後呢?」

「然後?回老家、結婚、生孩子,無非就是這些唄。」

和前任談論這些話題相當殘忍,因為所有這些關於未來的預期,本身是和對方有關的。

我硬是和陳預聊了二十來分鍾。

最後兩個人都沉默了。

天邊的夕陽紅得像 19 歲時我們一起看到的那樣。

我回憶起我們的青春,像被人偷走了一樣。

「明年四月去看我的演唱會怎麼樣,我發了幾首新歌。」

「演唱會嗎?再說吧,看看有沒有時間。」

我記得我曾經對他說過:「等你紅了,一定要為我辦一場演唱會,要轟轟烈烈,所有人都看得到的那種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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